随着生活条件的日益提升,人们对环境要求的提高,呈现出越来越多的环境污染问题,想要将此类规划完整的执行下去,除了技术过关外,相应厂家也要有一定的标准,双向才能发展好。为此,污水处理设备厂家提出如下条例: 1、城市污水处理厂应签定城市污水处理委托经营协议或服务合同。 2、实施城市污水处理经营许可制度。所有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必须按照《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要求,取得《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》后,方可从事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经营活动。 3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厂建设完工后,经通水调试运行(调试运行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),主要出水水质指标稳定达到设计指标和环评批复要求后,建设单位按照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。对于使用国债资金、贷款贴息、财政补贴等资金建设,以及在重点流域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,竣工验收时应邀请上一级建设、发改、财政、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参加。 |